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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
 
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1:09:56
 
辐射连续监测站12个,采用高压电离室探测器,实行连续监测。
6.7.2 就地环境监测
距基地50km范围内(以一期反应堆为原点)共设置就地监测点64个,利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就地γ辐射监测。同点放置热释光剂量片,用于环境γ累积剂量监测。
6.7.3 环境样品分析测量设备
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实验室设有低本底环境放射性分析仪器,对环境样品(农作物、农畜产品、土壤、陆地水、地下水、海水及指示生物等)进行分析。
6.7.4 环境应急巡测设施
环境监测中心备有环境监测(取样)车和巡测车各一辆,可供常规与应急状态时流动监测和巡测之用。
6.8 气象观测设施
气象观测设施由两座气象铁塔站和五个地面气象站组成。观测要素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和总辐射、太阳直射、净辐射。所有观测要素通过电话专线与调制解调器实时传输至基地应急中心。
6.9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由环境监测中心端和应急中心端组成,利用光纤通过Tranceiver(光纤接口转100BaseT接口),采用100M快速以太网技术,保证网络能够以10/100M的速度交换到桌面,使实施数据能够顺畅的传输。
6.10 电厂主要安全状况显示系统
此系统提供重要的机组运行参数,帮助运行人员评估电厂的运行状态。
6.11 事故后果评价系统
该系统采用微机作为系统运行机。评价系统软件为模块化结构,分风场和大气扩散模块、剂量模块及用户操作台模块。
6.12 环境监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控制显示系统(略)
6.13 急救及医疗设施
6.13.1 洗消室
秦山核电厂卫生出入口内设置洗消室,设置必要的洗消设备、去污剂和体表污染监测设备;
6.13.2 厂内医疗救护站
厂内医疗救护站设在检修中心,此中心除备有一般医疗急救设备外,还配有简单的污染检查仪,简单的洗消设备和应急救护车。
6.13.3 生活区核电医院
生活区核电医院具有急救设备,污染探测和洗消设备。
6.13.4 应急医疗后援中心
该中心的功能为接收秦山核电厂送来的危重伤员。秦山核电与核工业总医院签署了应急医疗支援合同,可保证事故情况下的伤员救治及体表、体内污染病员的去污治疗。
6.14 消防设施和设备
秦山核电厂设有一个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电厂的消防工作,配有三辆消防车以及专用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可在五分钟内到达电厂。
秦山核电厂主要的消防设备有:
(1)防火区、防火屏障:主要厂房和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厂房均设置防火区,主要厂房的重要通道均装备了防火门;
(2)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压制,设有充足容量的水箱作为水源,并备有应急电源;
(3)消火栓:建筑物及厂区室外按一定间隔设置消火栓。另外,海盐县消防大队在应急情况下可根据基地和电厂的要求提供支持。
6.15 保卫设施
秦山核电厂设有保卫部门,负责厂内保卫与治安。在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的保卫部门负责本厂范围内的出入控制、厂区道路交通控制及人员安全管理。
6.16 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准备与维护
详见应急实施程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7 通知方法与程序
本章规定了应急通知的各项要求,以及在事故情况下,秦山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组织各队、组及基地应急指挥部、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的通知、报告方法和程序。
7.1 应急状态等级的确定程序
应急状态等级应按照应急行动水平确定。
7.2 应急状态的通知和启动
正常情况下,应急状态的等级由相应的应急岗位人员确定;具体见应急响应程序QSZ/I/002-01《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7.3 场外通告和报告
7.3.1 应急通告
当确认秦山核电厂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或以上应急状态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中核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机组、事故前机组的工况、事故后的概况、已采取的和将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3.2 初始报告
秦山核电厂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规定时间内用传真方式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7.3.3 后续报告
初始报告后,秦山核电厂向国家核安全局(包括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作后续报告,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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