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徐建群:让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企业无处遁形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一位年轻的女市长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她连续两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带来的都是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建议。她就是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徐建群。今年是她担任乐山市副市长职务的第六年,是她负责卫生工作的第四年。记者对她进行了专访。
徐建群委员说,由于分管卫生工作,她除了对乐山市的职业病情况非常了解,对全国职业病情况也关心。
“据我了解,以前尤以钢铁行业、瓷砖生产、煤矿等行业粉尘情况严重,劳动者易患职业病。现在是在经济基础薄弱、防护设施不完善的小作坊工作的劳动者得职业病的情况较突出,还有就是老国有企业有一些职业健康防护欠账未还。另外,农民工是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受害者。”徐建群委员忧心忡忡地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政府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力度,现在出现了新情况:一些企业通过将有毒有害工序转给中小企业,或以1年至3年为周期成批解聘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等方式,转嫁、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加重了职业病危害。”
因此去年,徐建群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做了发言,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时,要把职业病危害预测和控制效果评价作为审核标准之一,对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立项、批地、规划、批建和融资。同时,国家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控制体系。她还建议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不履行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义务的企业予以曝光,让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行为无处遁形。
“总体来说,现在政府和社会对职业病更加关注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企业规模化、集团化,上档升级,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逐渐规范,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国家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这一年来,徐建群委员经过实践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真研究,又有了自己的认识,这就形成了她今年带上全国政协会议的建议——《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建议》。
徐建群委员说,《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2003年,中央编办进行了监管职能调整,将场所监管移交安监部门,但至今未修改《职业病防治法》,造成职业病防治的执法主体不明确,建议修改该法,明确执法主体。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申报和安监部门对申报的确认,是卫生部门开展健康监护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如果没有安监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确认证明,卫生部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因此,徐建群委员希望法律中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资源的共享作明确规定。
最重要的是,徐建群委员希望增加企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一章中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包括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这一规定对企业来说,无论职业病诊断后果如何,都是毫无利益可言,实际上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用人单位对提供这些材料的态度必然是消极的,甚至是抵触的。
因此徐建群委员建议,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方面的规定,增加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确立用人单位的举证义务;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如期举证或者拒绝举证,医疗鉴定机构对职业病受害者诊断或鉴定,而产生的后果,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虽然目前大量农民工是职业病的受害者,但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在不断提高,他们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的的选择会越来越严格,他们不但会做好自我防护,也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措施提出更高的要求。”采访结束时,徐建群委员充满信心地告诉记者。(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魏迎宁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09年3月8日在京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魏迎宁发言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迫切任务。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让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
魏迎宁委员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增强财政资金救助的有效性。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
魏迎宁委员指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魏迎宁委员建议从几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