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 文 号】:GB 6515-86
【颁布日期】:1986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1987年4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作废)
9.8 在过滤器前应设旁通排风管,当吸附净化系统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立即打开排风管阀门,把有害气体暂时排空,防止浓度过高而发生中毒或爆炸事故。
9.9 在过滤器后必须设置阻火器。在油水分离器、贮油槽、气液分离器等设备上必须设置安全排气管。
9.10 在用于脱吸的蒸汽管道上应设置温度计、压力表、蒸汽流量计的蒸汽减压阀。
9.11 吸附净化系统应与涂漆作业场所分开,布置在单独的净化室内。净化室建筑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应按tj 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9.12 吸附净化系统中可能产生静电一切设备和接线方法均必须符合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
9.13 净化室应严禁烟火,并设置灭火器材。穿带钉鞋的人员不得进入净化室。工作人员宜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9.14 吸附器、蒸气管道等应加不燃材料的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低于40℃。
9.15 所有设备施工完毕,均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完全合乎要求,方可进行安装。
10 催化燃烧法
10.1 催化床的设计必须保证经催化燃烧后的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的规 定。
10.2 有害气体经催化燃烧后的温度,应不超过600℃,以防止烧坏催化剂。催化 装置应设温度报警器,当温度达到最高极限时,立即报警,关闭预热加热器,开启旁 通排风管,同时停止工作进入喷涂系统。催化燃烧设备应设置泄压装置,防止爆炸事 故。
10.3 预热室应设置温度报警或指示装置,当超过设计最高温度,立即发出信号, 同时停止加热。加热系统应与通风系统联锁,通风系统失灵,应能自动关闭加热系统。
10.4 净化含有粘性物质的有机废气时,在催化燃烧装置前必须设置过滤器,光过滤器阻力达到设计终阻力时,应即予以处理。
10.5 催化燃烧装置前旁通风管的设置与操作,应符合本规程9.8条的要求。
10.6 在涂漆设备与催化燃烧设备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10.7 风机如装在催化床前,风机和电机均应采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小于风机的规定温度。风机前应设调节阀,使风量可调。
10.8 催化燃烧设备系统的隔热、保温应按本规程9.14条的要求。
10.9 催化燃烧系统所用的设备、电控装置以及接线方法等均必须符合本规程9.12 的规定。
10.10 催化燃烧装置和管道的联接处均应严密,不得漏气,安装完毕必须进行气密 性试验。
10.11 催化燃烧装置工作开始时,应先启动风机2-3min,把积存在设备和风管中 的有机气体排出,再启动预热设备。工作终止时,应先关闭预热设备,让风机继续运 行,等剩余的有机气体排尽后再关闭。最后拉开电气总闸,开启旁通排风管阀门。
11 热力燃烧法
11.1 预热室加热器的设计应保证能把待处理的可燃有机气体加热到650-800℃, 并应设置温度报警器,当温度超过设计最高温度时,立即报警,同时停止加热,并开 启旁通排风管阀门。加热装置应与风机联锁,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应自动切断热源。
11.2 燃烧室的设计应使燃烧产物的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的要求。燃烧室应设置 温度报警器,当燃烧后气体温度超过设计最高温度时,立即报警,关闭加热系统,停 止工件继续进入涂漆系统,同时开启旁通排风管阀门。
11.3 燃烧室应设计成圆筒形。燃烧室的长度宜为直径的2-6倍,预热室和燃烧室应设置挡板或截流板,以增加气流混合,达到温度均匀。
11.4 热力燃烧装置前的管道上应设阻火器,燃烧装置上应设置泄压装置。
11.5 热力燃烧装置前的旁通排风管的设置和操作,应符合本规程9.8条的要求。
11.6 兼作为处理废气的锅炉或生产用的燃烧炉必须是常年使用的,处理的废气量应小于锅炉或燃烧炉的鼓风量,不得影响锅炉或燃烧炉的正常运行。
11.7 设计热力燃烧装置时,应考虑废气中所含物质不弄脏换热器或锅炉的传热面:如含有这些物质,应设置过滤器予以去除,超过设计终阻力应及时清理。
11.8 热力燃烧系统的隔热、保温应符合本规程9.14条的要求。
11.9 热力燃烧装置选用的风机性能应符合本规程10.7条的要求。
11.10 热力燃烧装置和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本规程10.10条的要求。
11.11 热力燃烧系统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电器设备以及接线方法等均必须 符合本规程9.12条的要求。
11.12 热力燃烧装置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操作步骤应按本规程10.11条执行。
12 液体吸收法
12.1 吸收法净化有害气体的吸收剂应保证净化后的气体浓度符合本规程1.6条规定。
12.2 吸收装置的设计必须根据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性质及有关技术参数(如 气液比、空塔速度、气液接触时间、溶液浓度、溶液消耗量等)进行选型和计算,确定 装置的结构和尺寸,以保证净化效率。废吸收液的处理装置应与吸收装置同时进行设 计,并保证安全。
12.3 吸收净化系统中的液泵应与风机联锁;工作开始,应先开液泵,后开风机;工作终止,先关风机,后关液泵。
12.4 吸收净化系统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所用 的液泵应为防爆型。
12.5 吸收净化装置宜布置在单独的净化室。净化室的防火防爆要求应按本规程9. 11-9.13条执行。
12.6 吸收净化装置和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本规程10.10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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