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20—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瓦斯抽放管路自动阻爆灭火装置技术条件MT/T720—1997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产品标志应清晰,字迹符号应正确、清楚;控制柜明显处应有铭牌和“MA”标志。
7.1.1.2 装置及各部件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名;
c)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号;
d)安全标志及编号;
c)连接标志及编号;
f)产品编号;
g)出厂日期。
7.1.2 包装标志
7.1,2.1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1.2.2 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用木质包装箱包装。
7.2.2 包装箱内应有防潮防震措施。
7.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含随机配件);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7.3.1 产品适用于公路、铁路、海运或航空运输。
7.3.2 运输中应避免强烈震动冲击。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碱、盐,通风良好的库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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