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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路自动阻爆灭火装置技术条件MT/T720—1997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20—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瓦斯抽放管路自动阻爆灭火装置技术条件MT/T720—1997

21

 

低温工作试验

 

4.6

 

5.5.4

 

 

 

22

 

交变湿热试验

 

4.6

 

5.5.5

 

 

 

23

 

防爆检验

 

4.5

 

5.6

 

 

 

注:⊙表示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一表示不进行的检验项目。

 

 

6.3 出厂检验:

 

6.3.1 每台装置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2 表2中第2~第14项的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判定该装置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研制的样机或转厂样品进行鉴定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的检验与试验。只有取得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检验合格证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6.4.1 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时;

 

b)装置的结构、工艺和使用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装置连续生产时,每3年应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

 

6.4.2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1台。

 

6.4.3 型式检验按照表2的规定项目逐项进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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