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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670-1997

【颁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8—04—01

【标  题】: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18

 

22

 

24

 

30

 

33

 

38

 

43

 

轨道接缝电阻值

 

10—3Ω

 

0.27

 

0.24

 

0.21

 

0.20

 

0.19

 

0.18

 

0.17

 

0.16

 

 

6.4 回电的平行钢轨间,每隔50m应用截面积不小于300mm2的钢板进行电气连接。

 

6.5 回电的轨道在道岔处导轨和主轨道之间应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电阻值与轨道按缝电阻值的要求相同,连接方法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6.6 不回电的轨道和回电的轨道相连时,必须加以绝缘。第一道绝缘设在两根轨道的连接处,架线末端不应超过第一道绝缘。第二道绝缘与第一道绝缘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第二道绝缘不回电侧的轨道与回电侧轨道之间不被列车等形成电气连接。

 

6.7 平巷与斜巷间的轨道分别设置两道绝缘,两道绝缘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串车的长度,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第二道绝缘处不回电侧轨道与回电侧轨道之间不得被串车等形成电气连接。

 

6.8 牵引网络的回电线,应采用带绝缘护套的导线,禁止与总接地网相接。回电线与钢轨回电点的连接,必须焊接,其焊接面积应不小于255mm2,回电线的断面应不小于100mm2。

 

 

7 测定周期

 

7.1 4.1条中规定的井下各生产地点的杂散电流值,通过杂散电流测定仪与矿井环境监测系统联网监测,将监测结果报给调度室。当不具备联网监测条件时,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测试一次。

 

7.2 架线的漏泄电流值可每季度测试一次。如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7.3 有架线运输巷道的轨道接缝电阻值,根据情况,定期测试。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杂散电流的测定方法

 

 

A1 测量仪器

 

杂散电流是随机事件而且是连续变化的量,因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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