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670-1997
【颁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8—04—01
【标 题】: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5.7 牵引网络的电压降,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机车台数均匀分布计算,架线末端的最大平均允许电压降应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表1 牵引网络的电压降 V
电机车额定电压
| 250
| 550
|
牵引变流所母线额定供电电压
| 275
| 600
|
电机车运行时牵引网络的允许电压降
| ≤50
| ≤105
|
电机车起动时牵引网络的允许电压降
| ≤100
| ≤215
|
5.8 牵引变流所应设在架线区间的中央,最佳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km。
5.9 架线的瓷瓶必须定期清扫。架线的漏泄电流每100m应不大于5mA。架线漏泄电流的测量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10 禁止在吊挂架线的固定装置上挂其他管、线。
6 对轨道的要求
6.1 除应符合其他标准与法规性文件对电机车运输时轨道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6.2 回电轨道的接缝应进行电气连接,连接方法如下:
——采用长度不小于600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255mm2的铁线进行焊接,焊接点的面积应不小于255mm2。或采用具有等同效果的其他方法。
——有条件时可焊接成长轨。对于与其他相连的轨道,其焊接长度应适当控制。
6.3 不同规格轨道接缝电阻值,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轨道接缝电阻的测量方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表2 轨道接缝电阻值
钢轨规格,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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