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670-1997
【颁布日期】:1997—11—10
【实施日期】:1998—04—01
【标 题】: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MT670-1997
前 言
本标准是在1984年3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替代《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暂行规定》。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宏、苏晓龙、缪亚新、李伟民、谢晓夏。
本标准由中国矿业大学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牵引网络和有关生产地点杂散电流的安全值和限制杂散电流值的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杂散电流的防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1992—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杂散电流 stray current
任何不按指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在本标准中指井下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中不按规定通路流动的电流。
3.2 馈电线 feed-line
牵引变流所内整流器直流电源与架线的连接线。
3.3 回电线 back-line
牵引变流所整流器直流电源与轨道的连接线。
3.4 馈电点 feed-end
馈电线与架线连接的那一点。
3.5 回电点 back-end
回电线与轨道连接的那一点。
3.6 牵引网络 traction network
架线、钢轨、馈电线、回电线的总合。
4 杂散电流的安全值
4.1 下列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
4.2 测定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 对架线的要求
5.1 除应符合其他标准与法规性文件对架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5.2 当有两个以上牵引变流所向架线供电时,牵引变流所供电区域之间应设绝缘和分段联络开关。当电机车为双弓时,架线上要装设两处绝缘,其间距离应大于电机车双弓之间的距离。
5.3 架线约隔500m左右应设分段绝缘和分段开关。
5.4 馈电线与架线应用不少于2个铜质馈电夹子连接,每个夹子与导线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导线截面的1.5倍。连接应紧固、可靠。
5.5 多水平生产的矿井,每个生产水平要有单独的直流供电系统,严禁一个牵引变流所向多水平供电。
5.6 牵引变流所电源的正极经馈电线接架线,负极经回电线接轨道。为了减少回电点附近电缆外皮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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