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SY0075—93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标 题】: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3.2.2.2浮顶油罐,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3.2.2.3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同组布置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较大值。
3.2.3油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3.2.3.1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油罐,隔堤内油罐为一座。
3.2.3.2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0m3而小于50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不应多于2座。
3.2.3.3容量为3000~5000m3的油罐,隔堤内的油罐不应多于4座。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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