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SY0075—93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标 题】: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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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油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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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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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火堤内地坪标高不应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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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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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堤内油罐单罐容量≥
20000m3
时,宜设置进罐组道路。进罐组道路应为单车道,应从防火堤堤顶跨入,道路纵坡不应大于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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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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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基础外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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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
,且沟内应有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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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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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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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立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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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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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的外侧基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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