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SY0075—93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标 题】: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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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容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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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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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油罐分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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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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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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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00000m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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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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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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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浮顶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200000m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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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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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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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油罐组内油罐布置不应多于两排,且油罐个数不应多于
12
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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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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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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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油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油罐。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油品不应布置在同—防火堤范围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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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油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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