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SY0075—93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标 题】: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4.2.1防火堤(土堤除外)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建筑用材、冻土深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0.5m。
4.2.2防火堤(土堤除外)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间距应根据防火堤的材料、气候和地质特点按有关规范确定;缝宽30~50mm,缝内应用柔性材料密封。
4.2.3防火堤(土堤及隔堤除外)应在堤内侧培土或采取喷涂具有耐火性和密封性的涂料等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防火堤内侧培土高度不应小于堤高的2/3;培土坡度(高宽比)应为1:1.00~1.25;培土顶宽不应小于300mm;培土应分层压实,坡面应拍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85;培土表面应做面层,面层应能有效地防止雨水冲刷、小动物破坏和杂草生长。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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