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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作者: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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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
煤矿是近年来恶性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行业,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在生产一线不落实的问题,2005年6月,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通知,启动了在全国煤矿特聘10万名兼职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并在山西省的潞安、西山两集团公司开展了试点。聘请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是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新探索,目的是将全国煤矿包含各种所有制煤矿的安全生产置于广大职工监督之下。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拥有统一编号的证书,依法享有制止违章、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反映工人要求与心声等权力,并被赋予遇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工人撤离现场的权力。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群众监督员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山西省和云南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了给群众监督员的津贴额度,其中山西省规定每班不低于3元,云南省规定每班不低于10元。
目前,全国特聘煤矿群众监督员的数量已达到7万多人。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制止违章、查找隐患、报告险情以及紧急情况下带领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8-10月,西山焦煤集团的100名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共制止“三违”448次,汇报排查事故隐患1852次,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158条,避免重大事故21次。2005年6-9月,潞安矿务局的特聘群众监督员共汇报各类事故隐患4968条,制止“三违”26起、违章指挥11起。
全国总工会下一步计划对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作用发挥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推出典型,示范推广,使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走向成熟,更好地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编辑 王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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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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