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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作者: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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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跟踪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条例》第33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由企业工会负责监督,如果发现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实施整改,企业工会有权将情况上报到上级工会处理。特别是在整改工作中,工会应发动职工群众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群策群力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全国总工会6月份在工会系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工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认真学习《条例》,并结合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切实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讨,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给予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条例》放到工会工作的整体格局中来认识和把握。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和高效;切实维护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善于发现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敢于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要跟踪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会参与事故调查人员要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开展群防群治 搞好事前预防
除了参加事故查处外,工会还非常重视日常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培训等事故前预防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开展群众性“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或有关部门反映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督促有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消除隐患。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安全检查一般由多个部门联合进行,包括安监、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多数地区都是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工会进行配合。但在有些省份,是由工会牵头组织安全检查,如浙江省和辽宁省。2004年,辽宁省总工会、安监局、煤监局、监察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以“关爱职工生命和健康特别行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地区、行业、企业存在哪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建档跟踪,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改;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是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本地区、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工会组织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隐患排查,工会系统注重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河北省总工会2006年制定了《奖励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暂行)》,规定了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举报可能造成3-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100万元的重大事故隐患,奖励500-1000元;举报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巨大的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3000-5000元。在工会系统鼓励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对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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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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