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水泥厂职工,在今年6月下班途中遇到一起车祸,被车撞伤。后经交警处理,由肇事司机方给了我住院治疗等费用补偿。现在我向厂里申请工伤,请问工伤待遇应该怎么享受?
河 北 李达志
李达志先生: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您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已经得到的交通补偿,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可以兼得,在支付上有各自不同的标准和项目。但是,您获得交通补偿后,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再重复享受已经得到的由肇事司机方承担的医疗费等补偿。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