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职工在上班时因突发疾病死亡。按照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我们给予该职工工伤及其他相关待遇。现该职工家属找到公司,说他们曾经给该职工上了商业保险,其中包括意外伤害险。现在单位给了工伤保险待遇,他们是否还能为该职工申请享受意外伤害险?
广 东 陈单彬
陈单彬先生:
国家规定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它能够保障职工在发生工伤时的医疗等权益。在国家强制性保险之外,还有很多商业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品种。许多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之外,还为职工选择缴纳了一些商业保险,以保证职工在意外发生时获得最完善的补偿,这是应该鼓励的。
也有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职工从家庭安全与投资的角度考虑,自己选择了一些商业保险项目作为补充,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旦发生意外,除工伤保险待遇外,职工及其家庭还可以从商业保险中获得一份补偿。从程序上说,职工得到工伤待遇后,仍可到商业保险公司取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因此,贵公司应鼓励并帮助该职工家属去保险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好职工的权益。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