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庆交通事故
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9万元。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对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母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管工作不力。
目前,利民公司的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焦家寨矿难
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3.03万元。焦家寨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矿机电管理、送风和瓦斯管理混乱,工作面停电、停风后,工人经常不撤离,且在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的情况下重新送电。上级企业轩岗煤电公司对焦家寨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问题督促检查不力。
焦家寨煤矿的3名员工,因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焦家寨煤矿和轩岗煤电公司的1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五)昌源矿难
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昌源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矿井无正规设计,采掘布置混乱,矿井中串联通风,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后所镇、富源县相关部分没有对昌源违规建设和非法开采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目前,昌源煤矿和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等单位和机关的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富源县林业局、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县委等机关的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原因总结
李毅中指出,这5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造成这5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这5起事故中有3起属于这种情况,包括刘官屯矿难、瓦窑堡矿难和昌源矿难。这3个矿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下达停产指令后,抗拒执法、铤而走险,最终酿成事故。
例如,刘官屯煤矿是一个违规施工的基建井,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手段变更采矿许可证,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2.安全管理混乱
这5起事故责任单位都存在这个问题。例如,发生重庆“10·1”特大事故的利民公司,对挂靠的个人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明知肇事车辆2006年以来已有大量违规行驶记录,并在2006年3月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事故,对肇事司机却不作任何处理;该公司的上级公司疏于监管,工作失察。
3.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个别人徇私枉法
这5起事故的背后都暴露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例如,云南曲靖市昌源煤矿,是国家煤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在媒体公告的予以关闭的矿井,却被县里以所谓“置换”的方式保留下来,有关政府部门对煤矿整顿关闭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