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1日西安市连续发生2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3日,西安市政府组织召开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会,通报了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宣布,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凯玄大厦建设负责人范政等负有直接责任的13人予以刑事拘留。
13日14:50,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带领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是在位于西安市玄武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侧的凯玄大厦建设工地,即发生“9·10”脚手架坠落事故的现场,对来自全市建筑工地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召开了现场警示会,随后,又返回西安市政府继续召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会。
西安市安监局局长张新民首先通报了两起事故的情况和主要原因,他说,两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事故非常惨痛,教训极其深刻,且建筑施工发生一次10人的重大事故,在西安市建筑施工历史上还是少有的,希望各单位和各部门一定要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管理。
朱智生表示,虽然“9·10”事故的13名直接责任人被刑事拘留,但下一步还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他相关负责人也会进一步做出处理。
凯玄大厦脚手架坠落事故
脚手架下降时未撤离架上人员
事件:
9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在凯玄大厦建设工地,正在该楼东侧外墙作业的附着式脚手架突然从20层高处坠落地面,导致正在脚手架上作业的12名职工从高处坠落地面,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
根据初步了解和分析,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严重违规:按照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在准备下降时,应先悬挂电葫芦,然后撤离架体上的人员,最后拆除定位承力构件,方可进行下降。但在这次事故中,作业人员在没有先悬挂电葫芦、撤离架体上人员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脚手架下降作业,导致坠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严重违章:按照附着式脚手架操作相关规定,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时一律不准站人。而在这次事故中,脚手架在下降时站有12人。
华侨商店拆除引发坍塌事故
牵引梁柱的钢丝绳突然滑脱
事件:
9月11日上午9时50分许,在西安市东大街端履门十字路口,陕西宏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拆迁华侨商店旧楼过程中,因南侧楼顶和外墙坍塌,将正在人行道行走的3人掩埋,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原因:
陕西宏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外围安全警戒措施,拆除作业时牵引梁柱的钢丝绳突然滑脱,导致楼体楼板失稳坍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声 音
安全隐患排查不能走形式
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没做到“三个一律”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
在听取了西安市安监局的汇报和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的处罚决定后,朱智生说,两起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事故的发生也说明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作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他要向全市人民作检讨。
就西安市已经开展的全市工地停工三天大整顿活动,朱智生指出,在具体排查的过程中不能走样子走形式,更不敢掺杂一点虚假信息,要严格落实、严厉排查,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隐患的要严格排除、纠正,排除不到位的要继续停工排除。
朱智生强调,凡是没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能施工,凡是安全隐患治理没有到位的一律不能进行施工,凡违法建设的一律不能施工,没做到以上“三个一律”而又批准施工或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级部门在向安委会汇报情况时,也要明确回答“停工排查了没,是否发现隐患,发现隐患排除了没”等问题。
在对建筑工地、城改项目等进行隐患排查的同时,也要对其他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就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实施关停,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也要按规定予以上限经济处罚等。
朱智生还强调,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负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具体责任,工作更要抓具体、抓到位,并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安全监管要延续到每个环节,要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链 接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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