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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从严打击责任事故犯罪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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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最近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133人,其中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82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

处理结果

(一)刘官屯矿难
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管理混乱,开平区及唐山市煤监局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目前,刘官屯煤矿的矿主、矿长、副矿长等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伪造国家公文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另有2人因行贿罪分别被判以1年和3年有期徒刑;开平区煤监局和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的5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开平区煤监局、开平区政府和唐山市安监局的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开平区区委、政法委和公安分局的3人受到党纪处分;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洪学和党委副书记李国君分别因徇私枉法罪被判以有期徒刑2年。
(二)瓦窑堡矿难
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违规建井,越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严重超能力生产;瓦窑堡镇、子长县、延安市的相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
目前,该案有1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子长县、延安市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的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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