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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1年12月20日:国家经贸委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迎接加入WTO后国内企业面临的挑战,制定并颁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001年12月24日:《安全生产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2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吴邦国在会上强调,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三是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3月份,卫生部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批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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