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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农民工的“特别行动”

作者:本刊记者 冯 瑾 来源:《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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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召开全省“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视频会议,四川省的特别行动正式启动。在此前后,全国各省市也启动了特别行动。这一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开展的“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已在全国拉开序幕。
“特别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营造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这次“特别行动”的重点也放在了采掘、建筑和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比较集中、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事故多发,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易受侵犯的行业。

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亟待保护

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人,成为工人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业角度看,采掘业中农民工比重已占从业人员的近80%,建筑业占71%,加工制造业占68%。而在采掘业和建筑业中,农民工伤亡情况相当严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 218起,死亡8 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 288起,死亡2 607人。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很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也时有发生。
2006年6月13日,为了使“特别行动”能够在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取得效果,全国总工会召开第6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使农民工安全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也必将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起了“特别行动”。

“特别行动”分5个阶段
逐步推进

为加强对“特别行动”的指导,全总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了“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分5个阶段展开“特别行动”。
第一阶段(5月)为启动“特别行动”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这个阶段已经基本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6月)为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知识阶段。一是权利义务教育。向农民工发放《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农民工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自身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行政及工会运用多种形式在农民工中普及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常识,让广大农民工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安全警示教育。开展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第三阶段(7月)为企业查找、报告隐患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农民工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对查出来的隐患及时登记、建档、报告,企业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工会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第四阶段(8月)为各地特别行动组检查阶段。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本地区和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及职业危害预防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侵犯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情况,是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及劳动防护的有关情况。
第五阶段(9月)为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行动组抽查阶段。抽查的重点是事故频发地区和事故多发的煤矿、建筑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结合特点 积极部署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执委会会议确定的3项重点工作之一,“特别行动”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自《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积极部署。
辽宁省总工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王俊莲和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担任。省总工会印发了2万套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内容包括违章指挥案例、违章操作案例、违反劳动纪律案例),免费张贴到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和事故多发的矿山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以血的教训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关爱生命、珍惜健康,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公布了工会维权热线电话——12351,鼓励职工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避免重大事故有功者给予奖励。
北京市突出“建设年”的特点,在农民工最集中的建筑企业,举办“农民工大讲堂”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2006年“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内容。
天津市针对《通知》中提出的教育培训要求,市总工会和市安监局共同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答题试卷》,供企业培训使用。同时,结合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设备和设施作为本次特别行动的检查重点。
四川省的工作重点是广泛动员和督促企业自身检查,限期整改。要求工会和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限期整改;被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要通过地方工会,督促其尽快建立;被查的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不能申请办理煤矿安全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煤矿企业事故多发的特点,由自治区总工会、安全监管局、煤监局、经委联合对全区煤矿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开展专项培训。
上海市结合本市农民工的特点,与市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站联合,运用其独特的行政资源,加大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结合高温季节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围绕主题 实施5大举措

围绕维护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这一工作主题,全国总工会今年还将采取5大措施。
一是努力构筑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的“安全网”。全国总工会与国家煤监局决定在煤矿企业一线矿工中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自2005年6月30日首批任命以来,全国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近7万人,下一步将分期分批对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进行培训。在此基础上,还将与建设部共同在建筑业的农民工中特聘百万建筑安全群众监督员,向建筑业农民工赠送《建筑安全知识读本》。
二是将“特别行动”纳入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今年要大力动员更多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并把“安康杯”竞赛活动重心放在最基层的生产班组,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中来,实现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
三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2006年,全国总工会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的调研,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四是重点对采矿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针对我国采矿业、建筑业的4 000万农民工,力争用2年时间,普遍接受1次基本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五是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研讨会”,政府、企业、工会领导、职工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安全培训、就业指导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编辑 冯瑾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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