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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接电话摔倒受伤能定为工伤吗?

作者:施 倚 来源:施 倚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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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最近在上班工作时间,为接工作电话,从房间的一侧走到电话机旁的途中,因地面(地砖)拖过后未干而导致滑倒,造成踝骨骨折,请问,该职工是否算工伤?
闻 义
闻义先生:
来函收悉。
从函中反映的内容看,该职工应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定为工伤。该职工从房间的一侧走到电话机旁的途中,因地面滑而摔倒,接工作电话应视为是为了工作,因此,该职工受伤符合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内容,应定为工伤。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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