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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生口角打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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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生口角打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是一家服装店。我单位一职工江某是收银员,另一职工蔡某怀疑江某在领导面前说自己的坏话,两人产生矛盾。今年11月1日,江某和蔡某又一次发生口角,蔡某上前殴打江某,使江某受伤住院。请问:江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辽宁大连 张连生

张连生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江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江某的受伤尽管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其所受暴力伤害是因同事间的私人恩怨,与江某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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