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电力机车企业,今年春节安排部分职工去外地旅游休养。我厂的一名设备维修员赵某在参加登山活动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髌骨骨折。现赵某家属来我厂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湖 北 朱 安
朱安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赵某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其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因工作,二是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事故应该是在生产活动中或是因为生产活动而发生的。
由函中的情况可以判断,赵某是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外出旅游度假,显然与工作无关;在旅游休闲活动中不慎受伤,不是遭受事故伤害,因此,赵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