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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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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公司规定,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厂车。但有一员工擅自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浙江省上虞市新利化工有限公司 黄焕裕

黄焕裕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应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虽然有企业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厂车,但是,该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时仍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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