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5年国务院召开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2005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万7 938起,死亡12万7 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万5 635起、9 666人,分别下降10.7%和7.1%。
——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万3 142起、死亡1万5 868人,分别下降10.6%和3.8%。其中,煤矿事故3 306起,下降9.2%;死亡5 938人,减少1.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减少0.270。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之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万7 635起、8 339人,下降13.1%和7.8%,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6%和2.4%;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兵团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5年重点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1. 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
2. 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3. 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4.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5. 对“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
6. 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
7.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8. 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明晰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场合,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几起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大家的工作实践,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5点。
第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要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作用,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途径。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