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安全工作全局。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务必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有可能见到成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符合国情和行政、司法等资源配置现状,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强调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治本任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出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2005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 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 739人,分别上升34.9%和66.6%。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 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少数国有大矿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违法违规。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有的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相关方面的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仍存在着明显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