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市场需求大大增加,烟花爆竹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006年1月21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455号令公布施行。这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孙华山副局长。
记者: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庆典都要燃放烟花爆竹,这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由此带动的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也成为我国的一项传统行业,但它又是一个高危行业。此次,国务院专门针对这一高危行业出台国务院条例,请您谈一谈其重要意义。
孙华山:在我国已有1 400多年历史的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是中华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悠久的传统文化载体,象征着喜庆、吉祥、美好和幸福。长期以来,每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人们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来烘托气氛,抒发情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7 000多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销售额为120亿元,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具有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特点,特别是一些企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设备设施落后,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生产严重,安全执法和监督不力,导致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近2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406起,死亡445人。2005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市场需求大大增加,烟花爆竹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及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对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下一步各地应该如何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国家安监总局是否有1个指导性的意见?
孙华山:《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这个《条例》。
首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把《条例》的宣传工作列入本地区普法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以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还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深入广大乡镇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社区组织、村委会和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把《条例》的精神送到企业,送到千家万户。
第二,要明确职责,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一些安全监管职能还没有调整的地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凡是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立即纠正,保证各项工作能切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第三,要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大力促进重点工作
当前,《条例》的出台,为烟花爆竹产业规划和结构调整,为企业关闭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我们要将宣传贯彻《条例》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部门、地区之间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安全监管合力,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要抓住时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各地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到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文明、安全燃放。
记者:对于烟花爆竹主产区,贯彻落实本《条例》是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