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 最佳答案

    事实描述不准确,尚难以给出意见。 第一,应该是先进行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而不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 在职业病工伤认定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不再要求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资料等,从所述情况看, 应该还是在职业病的诊断过程中。 第三, 在职业病的诊断中, 职业危害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因此不报送个人的,并无不当。 如果个人认为单位报送材料有问题, 可以向安监等反映
  • 最佳答案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然可以主张。如果受伤当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原单位或承继的单位承担。

    第二, 你可以与相关单位磋商改变用人单位主体的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规定,只要你不同意, 单位不能强行与你解除或变更劳动 合同
  • 网站简介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启示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杂志订阅 | 易安网通行证 | 投稿

    易安网欢迎相关题材的投稿,所有原创稿件版权均归所有人所有。在征得所有人许可的前提下,本站有以下权利: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欢迎更多形式的版权合作。

    Copyright © 易安网《劳动保护》杂志社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易安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网站服务电话:010-84850376转923 传真:010-84854726 邮箱:esafety#esafety.cn 技术纠错:wbm#esafety.cn (发信时将#转换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