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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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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

  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着力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一)会商研判春运形势。经相关部门会商预测,2016年春运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1亿人次,比上年春运增长3.6%。其中道路24.81亿人次,增长2.4%;铁路3.32亿人次,增长12.7%;民航5455万人次,增长11%;水运4280万人次,基本持平。总体来看,春运客流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放缓;春节比上年提前11天,节前客流相对较为集中;强厄尔尼诺事件可能导致极端异常天气,保安全、保畅通任务艰巨。

  (二)准确把握春运工作新要求。春运工作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节日期间出行需求更加旺盛,运输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更加注重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旅客出行规律,把握旅客出行需求的新特点,努力创新春运组织,提高服务品质,使广大旅客不仅“走得了”,还要“走得好、走得满意”。

  (三)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春运工作影响范围大、涉及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区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坚持底线思维,精心谋划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从细从严,着力强化春运安全监管

  (四)切实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五)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铁路运输企业要抓好新开通线路和新投入机车车辆的养护管理,加强行车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实时监控,加大现场检查巡视力度,强化春运人员岗前培训,狠抓作业标准化,确保设备稳定可靠和行车安全。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制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水路运输企业要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非运输船舶载客。航空公司要严格执行规章标准和程序要求,加强运行控制,做好机务维修,确保飞行安全。

  (六)切实强化安全源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对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的运输、消防、救生、安检查危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不留隐患死角。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行为。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和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道路运输企业要提前组织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包车驾驶人,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切实强化重点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执法小分队、劝导队,及时查处、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要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利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的警力投入,防控恶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

  三、以人为本,着力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八)努力推动购票渠道更多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充分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展互联网售票、电话售票、手机客户端售票等便捷售票渠道,不断提高旅客购票便利性。要继续提供上门售票、预订团体票和往返票等便民服务,方便学生、务工人员和边远地区旅客出行。

  (九)努力推动信息服务更精准。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方便旅客提前调整出行安排。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枢纽要规范引导标志,做到内容醒目、指示清晰,准确导引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

  (十)努力推动候乘环境更温馨。车站、机场、码头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重点场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运输企业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用语,充分发挥车站、机场、码头服务台作用,及时解答旅客咨询。

  (十一)努力推动旅客出行更顺畅。铁路车站要设立集验证、安检、检票和乘车服务于一体的绿色通道,方便乘车时间紧张的旅客快速进站。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和路网监测,做好冰雪天气道路清雪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充分发挥ETC系统功能,深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保障路网运行畅通。水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好重点水域客滚(船)准点发班制度,不断提升客滚(船)运输便捷性。民航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航班延误,提高航班准点率。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和易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行驶畅通。

  (十二)努力推动市场秩序更规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春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铁路要加大对倒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进站和车上票证人的一致性检查。要及时查处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统筹协作,着力做好运力组织保障

  (十三)努力增加运力供应。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千方百计增加运力,在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提前调配运力,增开铁路车次、客运班车、水运班线和民航班次,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加大农村道路运力投入力度,方便乡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和购物出行。

  (十四)强化运输方式衔接。要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又要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干线运输运行时刻的协同衔接,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特别要安排好火车站、机场的夜间公交运力,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

  (十五)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电煤、成品油、粮食及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邮政、快递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

  五、完善预案,着力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十六)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往年应急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

  (十七)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春运期间,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对交通运输的影响比平时更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

  (十八)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模,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六、创新工作,着力提高春运组织水平

  (十九)引导客流错峰出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春运客流错峰出行有关工作要求,以高校学生和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需求调节,引导旅客主动避开高峰时段出行。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探亲客流反向出行,减轻高峰线路的单向运输压力。

  (二十)开展第三方评价。各地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托网站和出行服务平台,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和评估,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客观评价春运服务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春运工作。

  (二十一)发挥信用建设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作用。要加强对守法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通过将遵纪守法且信誉好的运输企业优先纳入“情满旅途”活动表彰范围等措施,形成褒扬守法守信的氛围和环境。要对参与春运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以及逃票、倒票的违法违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七、拓展服务,着力丰富春运主题活动

  (二十二)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活动中,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二十三)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暖冬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岗位对接和志愿服务站点设立等工作,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广泛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便民利民、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十四)深入开展“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了解掌握务工人员返乡信息,提供订票、包机、包车等方面的服务。

  八、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五)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和进展情况。

  (二十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做好解释沟通,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二十七)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优秀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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