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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互殴被判工伤 奉贤法院驳回企业撤销请求

  员工上班期间打架,这一看似违反公司纪律应该被开除的行为,却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奉贤区某家具制造公司百思不得其解,一纸诉状将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日前,奉贤法院经过审理,对该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

  2013年11月13日,一家家具生产公司的组装工人江某突然来到排钻车间,拉过彭某责问他两张厚板为什么至今没有钻好给他。彭某表示几天前就已经做好并发给下一道工序修色车间了,江某应该去修色车间找,不要来找他。随后,两个人争执不下,逐渐发展成大打出手,最终江某被打成重伤。

  2015年12月2日,奉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主审此案的徐成文法官对判断标准进行了释明:在本案中,伤者因为原料的供给原因,与同事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肢体接触,伤者被同事打伤。本质上看,伤者确实是因工作职责原因遭到了暴力伤害,并非是因私人恩怨与他人打架导致受伤,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所以法院认为被告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后作出的行政决定,法院对此应予以支持,遂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对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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