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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0:01:21
 
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 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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