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应急预案专题 >> 国家应急预案推荐 >> 正文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0:01:21
 
  4.2.3 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 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 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 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 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 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 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 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 报告程序

  4.4.1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 情况接报

  4.5.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仍需完善
    浙江嵊州上演合力处置“突发公共
    重庆开县高桥镇井漏事故电力抢险
    耒阳市新坡煤矿“11•8”瓦
    化工厂苯罐起火,常州及时应急防
    京广线长沙至北京列车突发大火 1
    衡昆高速公路发生塌方事故    25
    民航 健全应急反应体系
    核应急—不忘切尔诺贝利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