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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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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1: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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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 需要集团公司帮助的,由事发单位提出请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遭受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会同牵头处置的业务部门负责,确定信息发布形式。事发单位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发布纪律,严禁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应急保障】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应将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或者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务困难的单位,根据事发单位的请求,集团公司适当给予支持。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案演练】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应急工作的要求,组织参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或者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表彰奖励】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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