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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订劳动合同法地方实施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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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 15: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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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任姜俊禄委员表示,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更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但还有一些条款太过笼统或不够严谨,需要地方规章作出实施的办法。姜俊禄委员举例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理由是"不胜任"。以前对"不胜任"的解释通常是用人单位"一言堂",现在,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就不能解除合同,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制定一套绩效考核制度作为业绩考量,同时也需要细则中对"不胜任"作出判断标准。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这个'连续'就不够严谨。"姜俊禄委员表示,劳动者工作9年11个月时合同期断了几个月,此后又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这算不算"连续"。针对类似的问题和地方特点,他认为市政府应该修订颁布《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使用人单位能够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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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老王头 责任编辑:老王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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