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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           ★★★
 
《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违法企业的用工成本
作者:法制日报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14:10:07
 
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没有太大增幅。

  针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法实施后所做的一份调研给出答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成本。

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据今年1月抽样调查,广州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开出的平均薪价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涨了13%。为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平均增长都在10%左右。

  广东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劳动保障厅调研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

  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不到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告诉记者,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

  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林景青透露,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

  少数企业迁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针对日前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林景青透露,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要不要补缴农民工社保成企业心病

  林景青告诉记者,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

  他表示,此次的调查只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初步调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近期联合广东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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