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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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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怀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 15: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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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GDP连续大幅增长,社会总财富不断增加。但劳动者劳动报酬占GDP比例却连年下降,不断增加的社会财富越来越朝着少数人集中,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扩大。
企业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劳动者报酬理应随着企业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逐年上涨才是正常与合理的现象。但目前我国却出现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升反降的非正常和不合理现象,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突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力量严重失衡。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劳动者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始终是弱者。劳动关系双方表面上是平等的关系,但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关系,即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缺乏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方面的话语权。统计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平均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12年来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劳动立法,实施积极的国家干预政策,增强劳动者在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上的话语权,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实施正是国家运用法律干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力举措。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障每个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切实提高工资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的工资报酬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我们应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上的话语权,保障职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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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老王头 责任编辑:老王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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