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 >> 热点探讨 >> 正文
  地铁工地惨剧:本该解除的隐患终成大祸           ★★★
 
地铁工地惨剧:本该解除的隐患终成大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008年11月18日 07:21: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11:28:57
 

“中国地铁修建史上最大的事故”——杭州地铁工地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失踪。2008年11月16日晚上,当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杭州市市长蔡奇责问地铁施工相关负责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就曾发现过事故隐患”时,该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隐患。当赵铁锤随即痛批“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时,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上级批示。对此回答,三位领导均表示,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等待审批。(《广州日报》11月17日)

    本可以解除的隐患,为什么一直存在直到酿成大祸?三位领导批评施工单位本该及时采取措施,根本不需要等待审批——这样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毕竟,人命关天的事情怎可以如此懈怠,不见批条就毫无担当?但事情显然不是痛骂施工方这么简单。施工单位或许也有苦衷:如果面对的不是简单明了的“小隐患”,而是原因复杂矛盾尖锐但情况不甚明朗,需要进一步探明甚至停工整顿的,那么,他们敢作出多少决断?如果进一步探明的是“小问题”,兴师动众的“大停工”若耽误整体规划布局,施工负责人是否能担当得起政府部门的“问责”?人命面前,我无意为施工方开脱,只想说,施工方发现重大隐患之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

    要害问题在于:施工方能有多大权限在“领导批示”未下来之前,作出力所能及的反应?就判断施工隐患来讲,施工方显然比“上级领导”更为直接,也更为专业。那这群“更为专业的人”为什么只能坐等不甚专业的“上级领导批示”来安排下一步工作呢?有人说,是“上级领导”没及时批示的“官僚作风”,让施工隐患抢在“批条”之前肆虐发威。“官僚作风”或许是有的,但“领导批示时效延误”的结论暂时好像也没有根据。笔者以为,就目前信息来看,这里面暴露出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行政运作不专业”的问题。

    实现最有效率的管理,必须实现责、权、利明确统一的专业化运作,每一个岗位都能有明晰责任,并对等地享有相应的权力,继而也能享受对应的利益。该有的责任不担当,就要被问责;该有的权力不运用,出了问题也要被问责。这种管理的专业化运作,会令每一个岗位表现出“职业化”的状态——更有能力、更有效力,自然也就更有“生产力”。

    职业化运作被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高度重视——组长就是组长、主管就是主管、经理就是经理,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令权力实现高效率运转。但在政府管理部门,这种“专业化”、“职业化”意识并不强,很多时候仍然陷于“一锅煮”的状态。很多问题不是在各个层级解决,而是逐级上报,最后芝麻大的事情也要上报到最高领导那里“批示”,结果是效率低下,不见批示什么也不肯干。

    这种不专业化、不职业化的结果,就是造成责权利的扭曲,也让公共资源付出了沉重代价。一个城市建地铁,的确是大事情,通常是把工程招标外包出去,而这种形式最需要的就是理顺责权利关系。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若不能充分尊重“专业”,不能充分按照责权利的原则实现分级的承担与用权,就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付出血的代价。

    痛定思痛,行政部门应从“坐等领导批示”的惨剧中总结教训,从对专业化用权的“集体无意识”中走出来,通过认真自省,有意识地加强行政用权的专业化运作。公司需要“职业人”,政府同样需要“职业官”。

文章录入:会游泳的海豚    责任编辑:会游泳的海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小隐患不除,大事故难绝
    堰塞湖险情稍缓 又现七处隐患
    北京地铁10号线今日8时整恢复运行
    杭州地铁工地事故的三个“为什么
    杭州地铁事故五宗罪:三项操作原
    杭州地铁工地坍塌真相:边建设边
    4万亿如何绕开杭州地铁塌陷悲剧
    杭州地铁塌陷事故救援纪实
    杭州地铁施工方称坍塌事故调查初
    反思杭州地铁工地坍塌事故:民生工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