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成就安心 —— 工伤保险推行成果总结 >> 法规解读 >> 正文
  解读:工伤认定的对象           ★★★
 
解读:工伤认定的对象
作者:本站编辑   文章来源: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解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11:46: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文章录入:danny    责任编辑:dann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人民日报记者解读:火灾公众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
    答疑: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
    答疑: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材料有
    答疑:发生工伤认定纠纷如何举证
    答疑:应聘中受到伤害是否为工伤
    答疑:因救人负伤是否工伤
    答疑:实习期间发生伤亡是否为工
    答疑:冒名顶替他人工作能否享受
    答疑:劳动能力鉴定中为何不能委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