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165—1995
【颁布日期】:1995—01—25
【实施日期】:1995—05—01
【标 题】:煤矿用负压风筒MT165—1995
将A端固定后,在月端拉伸风筒,使风筒无扭转现象后,确定B点的位置,使AB连线与风筒轴线平行,AC为吊环安装线,测定BC的弧长即为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
图2 吊环安装线扭转量测定示意图
D—风筒内径;L—风筒长度;AB—风筒轴心线的平行线;AC—吊环安装线
5.6 风筒通风性能的测定
5.6.1 风筒的百米风阻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2 风筒的百米漏风率测定按照GB/T 15335的规定进行。
5.6.3 风筒耐负压性的测定
使风筒内负压达到规定值并保持5min,观察风筒有无脱节、撕裂、压条离层等现象。
5.6.4 风筒直径收缩率的测定
在风筒进行耐负压性测定的同时,用卷尺测量风筒周长,计算风简直径的收缩率。
5.7风筒涂覆布
5.7.1 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2.1条的规定进行。
5.7.2 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
5.7.3 涂覆布阻燃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3条的规定进行。
5.7.4 涂覆布抗静电性的测定按照MT 384标准4.4条的规定进行。
5.7.5 涂覆布耐热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5.7.6 涂覆布耐寒性的试验按照MT 384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表5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按照表5的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周期性检验;
d. 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3 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3 抽样方法与组批规则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中的4.9.3,4.9.4应逐批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照GB 10111的规定进行,样品数量应为1 m2。
表5
序号
| 检验项目
| 出厂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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