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01—1997
【颁布日期】:1997—1 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MT/T701—1997
CN——泄漏氮气中的氮气浓度,%;
C1——工作面或巷道中原始氧气浓度,一般取20.8%;
C2——工作场所的安全氧浓度指标,18.5%。
11.3 注氮安全措施与管理:
在采空区进行注氮防火或在火区进行注氮灭火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1.4 制氮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1.5 必须建立制氮设备的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注氮防灭火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11.6 建立注氮防灭火台帐。
11.7 注氮防火、灭火区的管理、熄灭标准、注销和启封要求以及防火墙的管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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