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632—1996
【颁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标 题】: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部 (1992)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煤炭工业部 (1984)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煤炭工业部 (1993)
3 探放水原则
“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
3.1 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
3.2 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
3.3 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
3.4 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
4 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
4.2 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
4.3 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
4.4 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
4.5 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
4.6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4.7 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
4.8 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
4.9 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4.10 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5 探水线确定
5.1 一般应沿老空积水线或老空边界平行外推60~150m,定为老空的探水线。
5.2 用式(1)求得a值确定的界线,定为探放含水层水、断层水的探水线。
………………………………(1)
式中:a——巷道迎头或侧帮至含水层、含水构造之间的安全隔水岩柱(或煤层)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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