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GB 50156-2002
【颁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
【标 题】: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本规范制定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技术和设备要求,基本上与澳大利亚、荷兰等发达国家相当,并规定了一系列防范各类事故的措施。参考表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加气站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现分述如下:
1重要公共建筑物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加气站发生火灾可能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和损失,因此,不分级别,防火间距均规定为不小于100m,基本上在加气站事故影响区外。民用建筑物按照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和人员密集程度分为三个保护类别,并分别确定其防火距离。在参照建设部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的基础上,对防火距离略有调整。另外,从表1可以看出,本规范的防火距离多数情况大于国外规范的相应防火距离。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与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间距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第4.6.2条基本一致,而地下储罐按地上储罐的50%确定。
表1各种LPG加气站设计标准防火间距对照表(m^3)
标准
LPG设备
建、构筑物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建设部行业标准
埋地储罐埋地储罐卸车点放散管加气机
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储罐总容积(m^3)61~15021~60≤2041~6021-40≤20
单罐容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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