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GB 50156-2002
【颁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
【标 题】: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表
4.0.4
至表
4.0.7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可隔绝一般火种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保障站内安全。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
4.0.4
至表
4.0.7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安全性要好得多,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主要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墙为非实体围墙即可。加油加气站面向进、出口的一侧,可建非实体围墙,主要是为了进、出站内的车辆视野开阔,行车安全,方便操作人员对加油、加气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在城市建站还能满足城市景观美化的要求。
5.0.2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事故时汽车槽车能迅速驶离。在运营管理中还应注意避免加油、加气车辆堵塞汽车槽车驶离车道,以防止事故时阻碍汽车槽车迅速驶离。
5.0.3
本条规定了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的布置要求。
1
根据加油、加气业务操作方便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对全国部分加油加气站的调查,一般单车道宽度需不小于
3.5m
,双车道宽度需不小于
6.0m
。
2
站内道路转弯半径按主流车型确定,不宜小于
9.0m
。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宜按平坡设计,主要考虑尽量避免溜车。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采用沥青路面,容易受到泄露油品的侵蚀,沥青层易于破坏。
此外,发生火灾事故时沥青将发生溶融而影响车辆撤离和消防工作正常进行,故规定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4
加油岛、加气岛及加油、加气场地系机动车辆加油、加气的固定场所,为避免操作人员和加油、加气设备长期处于雨淋和日晒状态,故规定此条。对于罩棚高度,主要是考虑能顺利通过各种加油、加气车辆。除少数超大型集装箱车辆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规定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
4.5m
。
5.0.5
加油岛、加气岛为安装加油机、加气机的平台,又称安全岛。为使汽车加油、加气时,加油机、加气机和罩棚柱不受汽车碰撞和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实际需要,对加油岛、加气岛的高度、宽度及其突出罩棚柱外的距离作了规定。
5.0.6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区的布置要求。
1
地上储罐集中单排布置,方便管理,有利于消防。储罐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系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而确定的。
2
储罐四周设置高度为
1.0m
的防火堤
(
非燃烧防护墙
)
,以防止发生液化石油气发生泄露事故,外溢堤外。
3 地下储罐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以防止事故时串漏。规定罐与罐池内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0m ,是为了储罐开罐检查时,安装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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