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GB 50156-2002
【颁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
【标 题】: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
油罐与明火的距离:一级站规定为
30m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修订版
)
的规定,二级、三级站考虑油罐是埋地敷设,且罐容减小,风险度降低,防火距离相应减少为
25m
和
18m
。
3
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修订版
)
中相应规定为: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间距当储罐总容量为
1
~
50m^3
时,为
25m
,当储罐总容量为
51
~
200m^3
时,为
30m
。考虑到加油站的油品储罐埋地敷设等有利因素,因此,本条规定一、二、三级站的埋地卧式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分别为
25m
、
22m
和
18m
。另外,对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
•
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由于其电压等级较低,防火距离按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
20
%是合适的。
4
站外铁路、道路与油罐的防火距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修订版
)
及建设部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CJJ84-2000
确定的。
5
对于架空通信线,按照其重要性分别确定防火距离是合理的。根据实践经验,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与一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为
1.5
倍杆高是安全可靠的,与二、三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少。一般架空通信线若受加油站火灾影响,危害程度较小,为便于建站,只要求其不跨越加油站即可。根据实践经验,架空电力线与一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为
1.5
倍杆高是安全可靠的,与二、三级加油站油罐的防火距离视危险程度的降低而依次减少是合适的。
6
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
,
汽车油罐车卸油时
,
油气被控制在密闭系统内,不向外界排放,对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都很有利,故其防火距离可减少
20
%;同时设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或加油加气合建站,不但汽车油罐车卸油时,不向外界排放油气,给汽车加油时也很少向外界排放油气
(
据国外资料介绍,油气回收率能达到
90
%以上
)
,安全性更好,故其防火距离可减少
30
%。
4.0.5 、 4.0.6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