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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话安全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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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3月3日、3月5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关注安全生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建言献策。

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特点短期内不会改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会议时表示,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他说,山西省是煤炭大省、资源大省,安全生产难度最大,比其他任何一个省事故发生的概率都高、风险都大,但近年来,由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成效显著。2008年以来,山西省各类事故总的死亡人数由3744人下降到2012年的1 237人,煤矿死亡人数由308人下降到83人,重特大事故起数由9起下降到3起,连续3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连续两年在0.1以下,远低于2012年全国0.374的平均水平。

  同时,杨栋梁也表示,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严峻性。山西省要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把确保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保持安全生产不断好转。

高速铁路需要构建“安全墙”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

  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投入运营的高铁总里程达到9356km,居世界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建议,要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

  汪亚平介绍说,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全国铁路日均开行动车组列车近2000列,日均运送旅客150万人以上,最高达到170万人。尽管铁路部门始终把高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探索高铁安全规律,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但由于高铁安全具有社会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确保高铁安全,尤为重要。

  汪亚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高铁安全立法,一是加强高铁安全设备质量源头控制,从建设方面严格高铁专用设备准入和招投标管理,严格准入资质和设备质量标准,加大设备质量问题责任追溯力度,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二是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基础,规范高铁从业人员准入、培训和作业标准,设备维护方式及技术标准,为高铁安全运营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结合我国国情,健全路地联防与综合治理机制,明确高铁联防部门及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和惩戒力度,确保高铁运行环境良好。

  四是完善高铁事故预防及处置措施,将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纳入高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统筹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确立事故统一、合理的赔偿标准。

  五是加大运营安全监管力度,规定在高铁运营主管部门和企业之外,设立具有独立执法权的监管部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用制度避免监管死角。

中国应尽早制定核安全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在发言中指出,我国作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有必要尽早制定核安全法,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资源的安全利用。

  据朱志远介绍,目前中国并网运行的核电机组有17台,在建机组29台,在建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kW,核电建设规模居世界首位。

  朱志远表示,我国目前涉及核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几项行政法规,但它们多是针对某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没有形成体系,已不能适应中国的核能发展现状。

  “中国急需一部核安全保障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将核能利用中‘安全至上’的理念法制化。”朱志远说。他表示,世界上几乎所有核电大国都有保障核安全的“母法”,这不仅能更好地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安全利用,也能让公众对中国核事业的发展更加放心。

  朱志远建议,中国应设立统一的、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由国务院管理,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

“超期服役”家电应立强制性报废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

  “‘超期服役’的家电被广泛使用,给老百姓带来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甚至成为夺去人命的‘杀手’。”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表示,国家应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董明珠说,每台家电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发着火等问题,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危险。2012年6月30日,天津蓟县莱德商场发生的大火,事故中共有10人死亡,16人受伤,造成了上亿财产损失。这一惨痛事件的起因,就是电器产品线路老化着火。

  董明珠援引国家发改委数据说,按照使用寿命计算,目前我国每年的理论报废家电量已超过5 000万台,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彩电、空调、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高达1.6亿台。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以及相关立法滞后,家用电器的报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加上很多消费者传统的“节俭”消费习惯,规模庞大的超出使用寿命的家电仍在被使用。

  董明珠建议,尽快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规定电器产品的经济使用和安全使用年限,提醒用户到期报废和责任问题,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这将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也有利于在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电器产品所产生的事故中,理清用户和生产厂家的责任界限。

单独制定电梯安全法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多央娜姆

  为了保证住宅电梯的安全性,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多央娜姆建议,单独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梯安全法,在突破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管理的复杂性,采用更为严厉的权责一致的法律条款。

  多央娜姆指出,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已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充分考虑住宅电梯的特殊性,没有将住宅电梯进行单独的分类,且基层监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层面上的操作性不强。

  加强电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的机制,形成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住宅电梯,从法律层面明确电梯制造企业就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从而构建起责权利明晰的责任承担链条,避免作为公共产品的电梯陷入“都管都不管”的困境。

简化尘肺职业病鉴定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需简化尘肺病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流程。对于找不到责任雇主,无法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建议只要按照病种就可以申请鉴定为职业病。

  他说,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统计数据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获得的,而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集中且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职工,并不在健康监护范围之内。有关专家估计,目前仅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就超过100万例,而民间组织估算,我国累计尘肺患者达600万。

  现在,尘肺病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不断有患者发病和死亡。工伤处理程序繁琐一直是社会大众诟病的对象,从劳动关系的确认开始,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最终的待遇落实,可能会经历长达3年多的时间。对于职业病职工来说,增加了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初次鉴定、职业病再次鉴定等程序,比起一般的工伤处理程序,又增加一段漫长的时间。由于职业病具有持续的医疗依赖,有些病情严重的职业病患者,往往还没走完程序,就因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而撒手人寰。职业病处理的程序繁琐,成为摆在职业病救治维权路上的致命“拦路虎”。

职业病防治需要专项经费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认为,职业病患病人群逐渐由正式职工向农民工转移,且年轻化趋势日愈突出。

  李利建议说,国家应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职业病调查、监测、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专业技术及人员培训等。在工伤保险中引入职业病预防机制,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用于职业病前期预防;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可考虑扩大到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工作场所的健康风险检测与评估等方面,以提高工伤保险的投入产出效益和企业参保积极性。

  编辑 郑 君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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