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加强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大宣传、广覆盖、进基层、重实效的要求,研究策划了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采用基层单位易于组织、职工群众乐于参与的形式,策划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带动日常宣教工作,把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送进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
1.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委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京主办宣传咨询日活动。
为配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摄制了主题宣教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利用电视台、数字电影、远程教育网络等形式组织职工群众观看、学习。
2.组织开展第13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在广西、黑龙江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发现典型、宣传先进,同时鞭策推动落后,着重增加电视和网络媒体新闻报导以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专题报导。组织“安全伴我行”巡回演讲和安全警示教育巡回展览等新内容一起出行,力求活动更深入,影响更大,效果更明显,更好地发挥“万里行”既是采访团、又是宣传队、也是检查组“三位一体”的作用。
3.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艺发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自2010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
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8月,是歌曲创作、征集阶段。期间,组委会将组织各产业文联、艺术院校、文艺团体和知名词曲作者专题创作、研讨交流等活动;
第二阶段:9月-10月,为“学唱、传唱”阶段。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制作出版《生命之歌》(第二辑)CD唱盘,发放至各地、各单位,以企业、社区、学校等为单位积极开展“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活动。同时,鼓励和提倡县以上城市、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结合此项活动,组织开展“生命之歌”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
第三阶段:10月底,根据各地组织“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情况,以及歌曲在社会上的普及和受公众欢迎的程度,评出“生命之歌”金、银、铜奖歌曲,同时评出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及“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奖项。在11月《安全生产法》实施九周年之际,举办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暨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文艺晚会。
4.举办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安全生产月期间,继续举办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重点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安全生产理念体系,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组织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为展示和宣传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救援技能,普及应急救援知识,调动应急队伍苦练本领、提高素质的热情,树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自5月起,组织“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抢险工程机械类)”。在各省组织省内选拔赛的基础上,8月份,进行全国总决赛,并由中央电视台《状元360》栏目录制播出。
6.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结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具体要求,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7.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采用笔答形式,5月发布竞赛试卷,6月—8月各单位组织答题并反馈答题卡,10月公布评奖结果。
8.继续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指导各地安全监管机构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9.加强各类媒体宣传
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教育文化系统,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先进典型。
播放专题节目。为充分发挥组委会对各地开展活动的牵头引领、宣传发动和综合指导作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摄制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故事》。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企业内部电视和视频录像等媒体播放,并组织职工群众观看,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开设专版专栏。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对不断深化的“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刊播公益广告。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各类媒体刊播安全理念和应急管理科普公益广告,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
(二)区域性活动及具体要求
区域性活动主要由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宣教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具体指导,并将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具体要求是: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能够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2.协作联动,共同促进。各地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政府各部门和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协作联动,分工主抓,共同促进,既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有效开展,又促进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平安畅通区县、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园区、平安企业、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深入。
3.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4.深入基层,增强实效。各地、各部门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以月促年、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实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 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