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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成效明显 将继续深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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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是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持续改进的一年。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呈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三个同比下降”,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两个持续改善”,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一个实施进展情况较好”的特点,全年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共计849万余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55万余起,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工作奋斗目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建国60周年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和提供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年”成效明显

  2009年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下降。2009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4%和8.8%。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62起、死亡835人,同比减少24起、471人,分别下降27.9%和36.1%;一次死亡30人以上以及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293人,同比减少5起、379人,分别下降50%和56.1%。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2009年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全国产煤超过28亿吨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3%和18.2%,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6起,同比减少17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1.5%和59.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0%;百万吨死亡率0.892,首次下降到1以下,同比下降24.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也都同比下降。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以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上年有所下降,16个省份的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上海、内蒙古、湖北、海南、陕西、青海、新疆等省份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较好。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度为92.5%,低于全年目标7.5个百分点。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指标10%以上。全国32个省级考核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有6个单位低于控制指标10%以上。

  2009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16.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14.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6%。

  一年来,全国各地各行业和广大企业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抓手和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

  2009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转发的《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2009年,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3.76万余起,取缔无证非法采煤窝点和“死灰复燃”矿井3112处,整顿关闭小煤矿1088处;查处非煤矿山无证生产、一证多井、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行为4.7万余起,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2291座;查处危险化学品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等5.78万余起,注销了1755个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取缔小化工940个;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了1744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严肃查处道路交通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客车超员,水上交通无证运营、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建筑施工证照不全、无证上岗、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不执行消防安全法规等非法违法行为。全国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849万多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单位2.26万余个。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煤矿瓦斯治理向纵深进展。积极推进瓦斯治理“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已建成示范矿井287个、示范县30个;全国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同比分别提高16.4%和10.6%,瓦斯事故起数下降13.7%。

  开展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小型采石场开采工艺、石油企业防井喷失控等专项整治;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五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隐患治理资金85.6亿元,全国危、险、病库由年初的4910座减少到年底的2100座。

  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各地结合制定落实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排查出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不合理、监控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安全隐患3074项,已治理2801项,落实整改资金8.37亿元。继续开展了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冶金、机械等行业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环节和行为。

  各级安监机构配合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公路、城市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道路交通重大隐患实行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督办;继续开展危险品运输、渡口渡船等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房屋与市政工程、隧道、桥梁、地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在企业自查、地方政府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组织了16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30个省(区、市)的89个市地、19个县区、309个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进行了督查。对查出的187项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北京市安监局承担了首都大型庆祝活动中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以及阅兵、游行、观礼等所需临时建筑设施和彩车的安全监管任务,做到了万无一失,为国庆盛典做出了贡献。

  (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会同宣传、公安、广电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首都和各地举办了安全发展与安全法制论坛、“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到基层”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安全诚信和安全社区建设,28个省(区、市)的约10万个企业和城乡社区开展了创建试点工作。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组织了煤矿“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启动了为期4年的全国市、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计划,举办了两期市地分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讨班。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推动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快。国家安监总局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制定实施了12个部门规章,制定修订了53部安全生产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

  健全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体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均成为政府直属机构,18个省(区、市)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所有的市地级政府和97%的县级政府成立了安监机构,75%的乡镇(街道)设立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在中央编办大力支持下,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增设了5个监察分局,核定了111个事业单位共1720名事业编制,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了保证。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安监总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了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各地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把指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严格考核奖惩,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依法依规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理2万98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4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02人。2008年发生的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查处的10起特别重大事故,已全部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共有549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29人。严肃查处了有关瞒报事故和一些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维护了安全生产法纪的严肃性。2009年发生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前3起已完成调查工作,即将报请国务院批复。安全生产举报专线电话已在部分地区开通,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表达安全诉求、反映安全生产问题的渠道。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监局就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等,下发了70多个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总结推广了河南中平能化集团公司“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总结推广了部分省市“企业分级安全监管”、“1+3安全监控体系”等经验;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对1674家化工企业进行了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2000多家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改造提升。9个省(区、市)进行了运输车辆安装GPS、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并取得实效。

  国家安监总局与环保部、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签订了应急联动协议。各省(区、市)和193个市地建立了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已规划投入3.4亿元。各类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得到改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出动救援4526次,抢救遇险人员1万2409人;危化救援队伍出动救援8480次,抢救疏散3万1466人。消防、水上、海上等专业救护队伍,成功组织实施了火灾、海难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安排了20亿元的煤矿整顿关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40亿元的尾矿库隐患专项治理资金,继续运用年度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继续执行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费用税前列支制度,把煤矿维简费也纳入了税前列支范围。一些省市也设立了安全生产基金或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实实在在地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升了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国家安监总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安监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完善了监管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推进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全年共有4.5万名安监人员分别参加了国家、省、市三级脱产培训,国家安监总局坚持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专题视频讲座,使广大安监人员的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着力加强安全监管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就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010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而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在交通运输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

  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坚决完成全国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下的规划目标。

  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把加强监管的要求集中体现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执法,实施跟踪执法、跟踪监管,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

  (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

  2010年,在高危行业(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快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形成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把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结合起来,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继续深入开展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瓦斯治理方针,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监测监控,落实先抽后采技术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治理非煤矿山“小散乱差”,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再整合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用好国家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2010年全国危、险、病尾矿库要再减少1000处以上。

  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严重隐患。

  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

  继续开展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尽快纳入规范进行的轨道。

  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

  深入开展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选择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监管任务较繁重的省份,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部署,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企业和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要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010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第12次“安全生产万里行”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广泛深入人心。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

  总结有关地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和城乡安全社区建设试点经验,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发挥示范企业和社区的作用,继续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

  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继续实施煤矿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加强基层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在全国煤矿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班组和优秀班组长。

  推动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矿业、化工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2010年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继续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立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国务院安委会即将下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地应参照执行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普遍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

  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五)以强化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手段,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010年将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现实安全保障能力的转化,把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对《“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列入规划的60项重点科研攻关、10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8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6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都将按照规划要求继续推进。

  结合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和行政许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煤矿在继续推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监测监控技术的同时,抓紧推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人员定位、井口产量监控等技术;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试点扩大到20个省市,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及时发布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名录,把是否淘汰落后等,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启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等科研实验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

  力争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启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项目的立项进程,推进国家陆地寻呼与救护平顶山基地项目建设。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继续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做好一期工程验收和二期工程启动工作;抓紧制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安全监管。

  (六)以创建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履职能力

  在安全监管监察全系统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先进模范为榜样,勤奋敬业、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既要服务大局,也要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地方安全发展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监管服务。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持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编辑 晓 讷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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