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0年5~8月联合开展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是宣传应急管理,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竞赛组织领导机构或指定机构、部门承担竞赛组织领导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好竞赛活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广泛参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实际,层层动员、广泛组织社会公众和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全面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竞赛活动。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竞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经办单位: 《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竞赛组委会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鸣起
副主任: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志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王俊治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铁民
秘书长: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陈 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副巡视员、综合部副主任
副秘书长:
《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主编 张力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处长 黄 昊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 白宪民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三、活动要求
竞赛主要参考资料为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该资料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于5月初出版;竞赛试题刊登在2010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网站(www.acftu.org)、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www.emc.gov.cn)、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作答。如需《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较多试卷,可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单位组织参加竞赛的,答题卡由组织单位统一收集后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个人参加竞赛的,可将答题卡直接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四、奖项及奖励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
个人奖: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每人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200名,每人奖励价值50元纪念品1件。
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20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优秀组织者奖。从优胜单位竞赛组织人员中评选确定。设60名,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奖品的发放
(一)获奖名单公布。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于2010年11月份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国总工会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同时公布,并在2010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现代职业安全》杂志、易安网公布。
(二)奖金、奖牌、证书颁发。2010年11月召开竞赛总结颁奖会议。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代表到会领奖,不能到会领奖的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邮寄或转达。
六、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袁春贤 高 玲
电话: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18、927
传真:010-84850936
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