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审查不严。调查获悉,该斜洞设计长度180m,施工难度大,施工环境恶劣。施工方曾要求在斜洞中部增设一个施工支洞,以降低施工难度,却在监理这里卡壳了。另外,监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一些单位和人员没有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学习、不了解,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审查不出、把关不严,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形同摆设。
作业人:缺乏知识,安全没有保障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农民工1.2亿,他们是一个易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弱势群体,事故直接受害者绝大多数是他们。分析他们易受伤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项。
一是文化素质低。在谋生的压力下,他们失去了择业的权利,忽视了职业健康风险。或者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择业的自由,只能在恶劣环境下从事艰苦而危险的作业。
二是流动性大。他们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变化频繁,生活颠沛流离。这种流动性,导致他们对新环境、新岗位、新工种、新工艺、新设备的陌生和无知。
三是工资收入少。由于资本的地位远高于劳动的地位,资本收入远大于劳动所得,加上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使他们始终不能融入城市生活,其衣、食、住、行简陋,生活艰苦,身心疲惫。
但更主要的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人、包工头忽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必需的劳动防护措施,农民工超负荷工作。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人、包工头安全意识淡薄,不但自己不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也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致使农民工不了解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隐患预见能力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农民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思想麻痹,冒险蛮干。
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
人员不到位、经费不安排、装备不落实仍是当前各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通病,也是各地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的通病。某行业管理部门近年来事故频发,为此设立了安全监管科室,配置了人员、汽车。但是,机构是临时的,非编内科室,人员是下属单位拼凑的,工资向各“娘家”领取,汽车是“老爷车”。外出检查汽车没油,科室人员自己垫钱加油。这让他们如何去工作、去检查、去监管分散在深山老林里的工程呢?虽然有委屈,但工作还得做,检查还得去。但这种监管有多少威力,又如何适应当今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呢?这从另一方面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行政部门重经济建设,轻安全生产,只强调经济软环境,却忽略了人的生命安全。
各相关部门在沟通与协作方面,动作也不到位,监管资源不能充分利用。比如,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问题,《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未能真正落实,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工程审批等环节忽略此内容,也没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规定。再如招、投标,在参加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审查问题上,相关部门间也缺乏衔接,某些项目甚至暗箱操作,使一些不具备安全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揽工程,无资质非法挂靠现象普遍。此外,在安全监察、联合执法,力量互济、资源共享,专项整治、分工协作等问题上,各有关部门之间均缺乏沟通与协作。
由以上分析可见,小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投资人是关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其行为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在工程的各环节、各部位、各层面,投资人扮演的是独裁角色,是工程老板,是所有矛盾的焦点。这是我国现阶段资本的至高地位决定的。因此,投资人是安全生产各方面矛盾的关键,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源。尤其某些小工程,几乎是投资人个人演唱会。有如农村农民盖房子,自备材料,请几个泥匠木匠,付几元请工费,凑合着一幢房子盖下来了。一个工程完成了,由于缺少施工资料,无法让有关部门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投资人的两点:一是认识问题;二是投入问题。而实际工作中,投资人在这两个方面的动作是远未到位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安全监管的重点是施工单位,实际工作中,也将施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而忽略了投资人,监管重点出现偏离。
要加强山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事故多发的重点和难点是投资人。因此,我们必须将监管重点转移到投资人方面去,加强对其监管的力度,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审批,从勘察设计到组织施工,以至竣工验收,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把关,使投资人从根本上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程预算,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只有这样,沿海省份山区工程建设安全状况才会得以改善,安全生产才会趋向良性循环。
编辑 玫 尧